河北金融学院2025年选聘60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金融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60名,均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学校紧缺专业、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业绩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金融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选聘理由 为深入推进学校高水平应用型新金融大学建设,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带动学科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需要,急需选聘一批优秀博士人才。
选聘范围 相关院校博士毕业生。
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news.hbfu.edu.cn/rsc)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招聘会,委托学术桥、高校人才网等中介机构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接收报名,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邮箱hbjrxyzp@126.com。邮件主题名称及压缩包的文件名按照以下格式确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命名,如“某大学+金融学+博士+李某某”。
报名材料:
(1)《河北金融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进入测评考核环节;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进入下一环节。考核时间、程序等事宜将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本人。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相关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及用人部门组成评委会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纪委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教态和形象、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3338054(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3338056(河北金融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高淑珍
联系电话:0312-3338054;手机:18803123620
传真:0312-3338102;电子邮箱:hbjrxyzp@126.com
附件:
1.河北金融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2.河北金融学院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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